古老茶村吸引游人流连忘返。 吴庆堂 摄
名茶复兴
坦洋村民世代以茶为生。相传,清咸丰、同治年间,坦洋茶商胡福四(又名胡进四)试制红茶成功,经广州运销西欧,茶商接踵而来并设洋行。1915年,“坦洋工夫”红茶荣获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成为当时欧洲最流行的饮品之一。抗日战争时期海路中断,贸易受阻,“坦洋工夫”逐渐走向没落。2006年起,在政府和茶人推动下,“坦洋工夫”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
作为“坦洋工夫”创始人之一胡福四的后人,早年赴香港创业的胡新颖2009年回乡投资800万美元,成立新世基坦洋(福建)茶业集团有限公司,并在坦洋村建设茶文化园,希望重塑“坦洋工夫”品牌,带动父老乡亲增收致富。
坦洋村内,古建筑保存完好。 张斌 摄“将茶产业做大做强,带动更多的农户增收致富,这是我们的心愿。”新世基坦洋(福建)茶业集团有限公司现一年产茶2万斤,带动200多户农户。总经理胡少惠近日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将持续提升茶叶品质,让更多人种好茶、制好茶、喝好茶。
“绿叶”变“金叶”
看到“坦洋工夫”逐渐复兴,在外经商的坦洋村村民李岩忠也回村创立了一家茶作坊,以传统工艺制茶,逐步扩大加工规模。经过多年发展,李岩忠的茶作坊已变为800多平方米的茶叶加工厂,年产茶达7万多斤。
“对‘坦洋工夫’的发展充满信心”,为扩大辐射效应,李岩忠和村民投入160万元(人民币,下同),于2014年注册成立“福安市坦洋领头洋合作社”。这个合作社面向社口镇及周边乡镇收购茶青,每年收购茶青达35万斤;同时,引导农户改种金牡丹新品种,茶园亩产值从原来的三四千元增至近万元。
在坦洋村,“坦洋工夫”红茶传统制作技艺依旧传承。 郑健雄 摄“以金牡丹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创新型‘坦洋工夫’,果香蜜韵、花香迷人,深受客商和市场欢迎。”李岩忠表示,希望不断壮大合作社,实现种植、采摘、加工和营销一体化,逐步发展休闲茶旅。
一片叶子,成就了一个产业,富裕了一方百姓。2021年,该村茶园种植面积扩大到4000多亩,茶产量1400多吨,综合产值3.4亿元;八成以上人口涉茶,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8万元。
“坦洋工夫”红茶也已先后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证明商标”“全国绿色食品”“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品牌价值达44.47亿元。“绿叶”变“金叶”,茶产业成为古老茶村振兴的重要依托。
坦洋村村民在采茶。 蒲允静 摄科技赋能,茶旅融合
科技赋能,成为当地茶产业提档升级的“加速器”。坦洋村5G智慧茶园内,一排排高清摄像头紧贴地面,对茶树情况进行实时拍摄,自动采集和监测园区病虫害信息。
2020年5月,全国5G农业智慧茶园示范区落户福安市坦洋茶场,通过5G网络在远方依托电脑或手机即可实现施肥、灌溉、监控病虫害等,实现“数字+”与茶产业的有机融合,促使茶叶生产更精准、茶园管理更节本增效、茶业更绿色高质量发展,为产好茶提供有力保障。
坦洋茶场让消费者喝上放心茶。 吕巧琴 摄坦洋茶场场长郑明星说,智慧茶园实现成本降低和管理自动化,同时通过可视化的过程,让消费者还可以看到茶园是如何管理、提升茶叶品质的,让消费者喝上放心茶。
昔日荒山变身“茶海”,坦洋村也在传统茶业基础上催生出茶园旅游新业态,打造独特的“坦洋情意村”,每年吸引一批批游客、学子到村中旅游、研学。在村民林正锦看来,学生上山采茶、进厂加工茶叶,对“坦洋工夫”的推广也有很大的帮助。
社口镇镇长陆绚表示,以“茶乡观光休闲+特色民宿+茶文化研学”的发展模式,结合每年举办开茶节、斗茶赛,打响“坦洋工夫”茶品牌,推动坦洋村走出一条生态茶园“绿”、文化底蕴“浓”、茶事活动“热”的茶旅融合新路子。(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