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这十年·见微)从“海外购”到“海南购”:离岛免税以开放契合消费升级******
中新社海口10月13日电 题:从“海外购”到“海南购”:离岛免税以开放契合消费升级
中新社记者 王晓斌 王子谦
刚刚过去的国庆假期,今年反复受到疫情冲击的海南离岛免税市场呈现回暖势头,假期日均销售额超1.5亿元(人民币,下同)。三亚国际免税城逐渐恢复热闹景象,一些热门品牌的门店前重现游客排队现象。
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自2011年4月起实施。海南首家离岛免税店——中免三亚国际免税城(前身为三亚市内免税店)已营业11年,是目前中国免税市场品牌最多、最全的免税店,成为海南游必到的打卡景点。
“最开始我是被培训的‘小白’,现在很多年轻同事都是我带出来的。”海南三亚国际免税城香化区商品琳琅满目,销售主管林青正手把手带教新入职同事。
“当年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去应聘免税店售货员,正式上岗才知道是卖奢侈品。”林青在2009年入职时,免税店销售的是离境免税商品,“那时候接触最多的是国外顾客,国内顾客进店逛,但不能买。”
“2011年4月20日,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实施,我们一下子忙起来。”林青说,没想到会有那么多客人光顾,以至于店里人手没法马上补齐。
从那时起,海南免税市场开放度越来越高,规模迅速壮大。十多年间,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历经多次调整,免税限额从5000元到10万元,商品品类从18类增至45大类。2021年,海南离岛免税店年销售额突破600亿元。
“政策调整的方向是越来越开放。”林青说,这些年来每一个政策节点,每一次参与新店开业、新品牌入驻,她都记忆犹新,每一次开放都意味着更多样的营销策略。
林青所见证的不仅是免税市场变化,背后是中国开放度提升,经济发展带来消费升级。
林青注意到,最初很多顾客买中低端品牌或高端品牌的基础产品,现在越来越多顾客购买更高端品牌。消费人群也不只有中产阶层,很多“95后”“00后”普遍愿意为自己花钱。
2020年,海南自贸港建设大幕拉开,定位国际旅游消费中心。为推动中国消费者从“海外购物”转到“海南购物”,多层次免税购物体系加快构建,海南免税市场进入多主体竞争时代,共有5家经营主体开设10家免税店。
在海口市中心日月广场东区,海控全球精品免税城在国庆假期销售火热。这家2021年初开业的免税店举办假期促销主题活动,吸引了大批消费者。
海控全球消费精品(海南)贸易有限公司总裁林月文带领团队策划这些活动,他在市场竞争中思考如何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
因看好海南离岛免税的发展前景,已有30年旅游零售和免税行业从业经验的新加坡人林月文于去年6月投身海南。
入职以来林月文忙着项目扩容、品牌入驻以及市场促销,新扩容的免税城二期引入数百个国际一线品牌,多个品牌在岛内免税市场独有。
林月文说,经过十多年发展,海南离岛免税市场正在从单纯追求销量,转变为销量与服务并重。从业者不仅要把市场蛋糕做大,还要带给消费者更好的购物体验。
“虽然疫情影响短期销售,但海南离岛免税市场还有巨大的增长空间。”林月文说,他正在筹备免税城三期重奢品牌店的招商工作,计划年内开业,“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都将在海南奋斗”。(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