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两岸妈祖宫庙“云”祈年:冀交流之路越走越宽******
中新社福建宁德1月23日电 (记者 叶茂)1月23日,农历正月初二,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松山天后行宫携手台湾嘉义新港奉天宫、新北板桥慈惠宫,举办癸卯年新春祈年大典活动,两岸妈祖信众“云端”同祝福、共祈年。
活动现场,迎春祈年大典按照“祭天”“纳福”“祭典”传统习俗进行,其中妈祖祭典按照迎神、读祈告文、行三献礼、送神等传统礼仪依序展开,信众统一着装,身披绶带,虔诚祈福。
嘉义新港奉天宫董事长何达煌在连线中说,妈祖是两岸同胞共同敬仰的“海上和平女神”,是维系两岸同胞感情的心灵纽带。“两岸同根同源,因为有妈祖,我们越走越亲。”
作为妈祖信俗的重要传播地,霞浦松山天后行宫是大陆现存历史悠久、规格较高的祭祀海神庙宇,距今已有千年历史。据考证,这是继湄洲妈祖祖庙之后的第一个妈祖行宫,故有“妈祖行宫之尊”的美誉,是福建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宁德市对台交流基地。
近年来,霞浦松山天后行宫开展了30多次两岸妈祖文化交流活动,先后与百余家台湾妈祖宫庙和机构建立常年联系,对台交流活跃。
“妈祖文化在密切两岸民众感情、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有着重要作用。”霞浦县松山天后行宫董事会秘书长陈杰表示,希望通过妈祖文化,两岸民间交往愈发热络,两岸交流之路越走越宽。(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