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盛会恰逢其时”——外国嘉宾看世界互联网大会******
【乌镇聚焦】
光明日报记者 陈海波 光明网记者 张安迪
乌镇的青砖黛瓦和声光电影,正成为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期间与会外国嘉宾认识中国的窗口。
“这场盛会恰逢其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华代表处代表夏泽翰在乌镇峰会上的这句话,是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100多位参会代表的共同心声。
这些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参会代表,无不在表达对数字鸿沟的担忧,对对话交流的渴望。他们从乌镇看到了古老的中国在数字时代的生机,从互联网大会看到了中国在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上的担当和努力。
“谢谢你们坚持助力这一全球盛会的召开。”中国美国商会总裁何迈可真诚地说。
“过去和未来在这里交融”
古朴的江南小镇与新潮的数字技术,会发生什么样的联系?这是英国小伙子卢克这次来乌镇之前,怎么也想不到的。
卢克是上海交通大学的留学博士生,研究方向是人工智能在癌症诊断方面的应用。尽管三年前已来过乌镇,但参加世界互联网大会还是头一次。在“互联网之光”博览会上,记者与他偶遇。“这里的东西真让人兴奋。”他告诉记者。
让他感到兴奋的,不仅是这些前沿的数字技术,还有悠久的中国文化。这两者,在乌镇交融。
“乌镇是一个非常有趣的地方,因为它所有的数字技术都是与它原本的气质相反的。这是一个非常古老的城镇,在这里我看到一种独特的文化融合,就好像是过去和未来在这里交融。”卢克说。
第一次来乌镇的中阿卫视记者、主持人方浩明,与卢克有着类似的感觉。“这里的建筑真让人沉醉,让我感觉仿佛融入了这个地方。”他说,“我特别喜欢中国的这种文化风格。”
这几天方浩明很忙,参加论坛,撰写报道,“感觉每一个论坛都很有意思”。工作之外还体验了元宇宙和裸眼3D。这些数字技术带来的奇妙体验,让他感觉“特别高级、特别真实”。
“这里的氛围很美,很吸引人。”津巴布韦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参赞坎布里亚·迪咋也被中国文化所吸引,他告诉记者,“昨天有机会参观了你们的一个博物馆,那里展示了古老的中国文化,还有现代化的演变。”
“这是一个很好的交流机会”
“世界互联网大会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平台,因为我们看到了国际合作和互动对话。”坎布里亚向记者分享他这两天的参会感受。
他刚参加完两个分论坛,与来自各国的嘉宾交流探讨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和“一带一路”互联网国际合作。“在论坛上,我真实地体会到互联网让每个人的生活都变得更容易,但也面临巨大机遇和挑战,国际社会需要对话合作。”他说。
“这是一个很好的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卢克也认为,世界互联网大会是一个极好的对话平台,“因为有各种各样的代表参加,可以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想法。”
可以面对面交流,也可以云端对话。
“尽管不能亲自到场参加会议,我仍然很开心能通过视频形式与大家交流。”新加坡网络安全专员、网络安全局首席执行官戴维·科赫说,“能聚集在一起讨论如何进一步加强网络空间中基于规则的多边秩序,非常重要。”
是的,世界互联网大会把大家聚在了一起。
何迈可说,世界互联网大会已成为中国美国商会的年度大事,“很高兴能有此参会机会,促使我们知新求进”。思科董事长、首席执行官罗卓克说,世界互联网大会是一个汇聚全球政商界领袖,分享创新、技术发展和互联网治理理念的重要平台。埃塞俄比亚驻华使馆公使衔参赞格塔丘说,世界互联网大会在建设更美好的社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参加世界互联网大会可以帮助大家互相认识、互相了解,取长补短。”方浩明告诉记者,他在互联网大会上也认识了许多同行,学到了很多东西。
“中国在国际数字合作中起了很好的领导作用”
“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引导,数字化有可能加剧已有的不平等,扩大数字鸿沟。”夏泽翰认为,此次乌镇峰会恰逢其时,会议内容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开展的工作也高度一致。
夏泽翰指出,当前的数字革命正为社会和个人的发展提供巨大机遇,但仍然存在因缺乏平等获取信息的机会而加剧边缘化的情况。中国倡导的数字丝绸之路,正在为全球数字化进程注入强劲动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已与中国合作,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南南合作等机制,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帮助。
世界互联网大会以及中国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方面的其他实践探索,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引导。“未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将继续利用中国的知识和经验,将中国优秀实践分享至全球,在全球范围内促进更包容和更平等的发展。”夏泽翰说。
坎布里亚的看法与夏泽翰不谋而合。“中国在国际数字合作中起到了很好的领导作用。”他向记者表示。
坎布里亚认为,世界互联网大会的主旨与中国此前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十分契合。这次参会经历,让他看到了中国在寻求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上的一以贯之的努力和贡献。
“在数字化转型领域,中国的数字经济充满活力和竞争力。”国际商业机器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阿尔温德·克里希纳表示,尽管当今世界充满不确定性,但他相信,信任与合作将确保我们能够一起共克时艰、砥砺前行。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11日 07版)
扫描二维码 看乌镇峰会电子会刊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