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花清瘟有三种剂型 该如何选择?******
连花清瘟自2005年获批上市以来,由于其广谱抗病毒、抑菌抗炎、退热止咳化痰以及调节免疫、提高抗病康复力的特点,一直在临床上广泛用于感冒、流感等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性疾病的防治。基于连花清瘟的确切疗效,2020年4月连花清瘟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轻型、普通型”的治疗。
如今“连花清瘟”这个名字几乎家喻户晓,但当消费者去药店购买连花清瘟时,很多人却常常被一个问题问住——要什么剂型的?
很多人知道连花清瘟,也有不少人家中常备连花清瘟,但知道连花清瘟有三种剂型的人似乎不多。2020版《中国药典》收录了连花清瘟胶囊、连花清瘟颗粒和连花清瘟片,这也正是市面上在售的连花清瘟的三种剂型。这三种剂型有何差别?需要之际该如何选择最适合自己或家人的剂型?
组方功效相同,剂型各有优势
实际上,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剂、片剂都是常用于治疗呼吸道感染病的中成药,三种剂型组方、功效及主治都一样,且三者均为口服用药,即全部为经胃肠道给药剂型。
连花清瘟的主要成分是金银花、连翘、炙麻黄、炒苦杏仁、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具有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的作用,适用于感冒、流感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咽干咽痛、身体乏力、舌红苔黄或黄腻等症状者。
那么,目前市面在售的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剂、片剂,三者在制作工艺上有什么区别?
胶囊剂是将药物有效成分填装在空心硬质胶囊中或密封于弹性软质胶囊中而制成的固体制剂。胶囊剂型不仅可以掩盖药物不良气味,更是隔绝了药物与外界水分、空气、光线的接触,从而提高了药物稳定性。因有了胶囊来隔绝外界,可更方便地控制胶囊在胃肠道中分散、分解、溶出和吸收起效的时间,使药物剂型做到了延缓释放和定位释放的目的。
颗粒剂作为一种常用中药口服固体剂型,是指使用原料药和适宜的辅料混合制成的呈现为干燥颗粒状的制剂,在使用时加温开水溶解,搅拌均匀后温度适宜即可口服。颗粒剂的工艺延续了传统中药汤剂的特点,所谓“汤者,荡也”,对病邪有扫荡之势,可知其来势勇猛、见效快捷。中药颗粒剂在保持了汤剂吸收快、显效迅速等优点的同时,又克服了汤药服前需临时煎煮、耗时费力、久存易变质等不足。
片剂是将药物原料与辅料等进行粉碎,造粒,干燥,再用压片机制成片状,最后在外层形成一层膜衣;也有不需要造粒和干燥,直接压成片剂者。连花清瘟片剂属于薄膜衣片类,使用了一种高分子物料作为片剂的衣膜,该方法应用广泛。这样做的原因,一是使药物理化性质更加稳定,在遇到空气、光线和水分时不易分解、变质,以此来保证药物质量与药效;二是可以掩盖部分中药的苦味或刺激性气味;三是有些药物遇胃酸易被破坏,需包肠溶衣。片剂覆盖一层膜之后,加入固定的食用色素包上颜色衣,则便于识别,可以防止误服。
如何选择连花清瘟剂型
如果单纯以起效速度而言,颗粒剂具有吸收快、显效迅速的特点。此外,一些吞咽功能不好或服药依从性差的人群,如儿童、老年人以及有吞咽功能障碍的人群等,出于服药时的安全性考虑,建议选用颗粒剂。但是颗粒剂在使用前需要用温开水调匀冲服,如果达不到这个条件,则只能选择其他剂型。另外颗粒剂在保存上不如胶囊和片剂方便,当有出差或旅游出行需求时,建议选择胶囊剂或片剂,使用时更为方便。
在知悉上述剂型各自优势以及患者自身状况的情况下,连花清瘟三种剂型的选择也应结合患者的用药顺应性而定,“怎么舒服怎么来”,以用药后症状得以缓解且没有其余不适为度,没有绝对的标准,不必拘泥。
在服用连花清瘟期间,应忌吸烟、饮酒,避免进食烧烤、火锅、麻辣烫、巧克力等辛辣、滋腻的食物,也不要贪凉饮冷,以免损伤中焦脾胃之阳气。为避免邪气留于体内,不宜在服用连花清瘟的同时,再服用人参、鹿茸、枸杞等滋补类中药或中成药。
连花清瘟虽是家中常备治疗感冒、流感的成药,但有严重的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或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前可以咨询医师或药师,避免药物联用出现问题。需要强调的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背景下,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当出现发热等不适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或上报社区,在医师指导下对症用药。(李妍)
3斤肉上桌只剩1斤多店家称是正常现象******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我们点了3斤肉,结果菜端上桌之后重量只有1斤多。从店员到厨师再到老板都说菜品缩水是正常现象。”
在天津工作的张文(化名)不久前和几位朋友一起来到一家铁锅炖吃饭。店内富有东北特色的装修和座无虚席的大厅让张文对菜品充满期待,但等到菜上了桌,张文感觉到不对。
张文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他们点的3斤肉包括1斤鸡肉、2斤鹅肉,服务员把菜倒进锅里后,分量一眼看上去就不对,而且只能看到鸡头和鸡爪。“我们刚开始以为是饭店少上了鹅肉,便叫来服务员询问情况。服务员表示菜品已经上全了,还找来了厨师,厨师说这些肉都是他刚刚炒过的,鹅肉鸡肉都在不会有错。”
最后,饭店老板也来了,坚持说菜品没有任何问题:“我们的肉分量都是足的,只是生肉变成熟肉的过程中会缩水,1斤生肉制成菜品可能在6两左右,这都很正常,不信的话可以去后厨看。”但当张文真准备去看时,老板却又借故离开,摆摆手说“店里生意忙,不要再闹了”,还说多送他们一份花卷和贴饼。
“这样看来,3斤肉熟了后可能只剩一半,缩水多少全由老板说了算,根本不公平。”张文说,除了肉量少,肉的“内容”也让他们感到不满。“锅里鸡脖鸡头鸡屁股都有,还有全是白膘的带皮鹅肉,真正能吃的没多少。”
缺斤短两、菜品缩水、以次充好、掺杂水分……张文就餐时遇到的糟心情况并非个例。北京市民孙洋(化名)不久前来到一家蒸汽石锅鱼店就餐,在选鱼时,老板不仅将桶和里面的水一起称重,结账时本来3斤多的鱼,却按4斤计算收费。
近日,海南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多批旅游市场整治典型案例,就有商家擅自偷换消费者提供用于海鲜加工的活鱼、在销售皮皮虾的过程中存在掺杂水分、缺斤短两等情况。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向记者介绍,类似这种“缩水”的缺斤短两行为,是餐饮界不够诚信守法商家的借口。不只是肉,很多食材煮熟后都会严重缩水,餐饮机构作为专业一方,生熟关系应当提前进行说明,或者在菜单上标明,顾客要求对菜品进行查看,称量时也应配合,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陈音江举例说,假如消费者要了一份炒鸡,结果全是或者大部分是鸡头鸡脚这样的边角料,明显不符合一般人的消费习惯,属于以次充好,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朱晓娟认为,就餐中的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各方应共同打造和维护安全、合理、公平的就餐质量、环境与秩序。
朱晓娟建议,商家要树立长线思维,诚实守信,应该依照餐饮行业惯例对就餐食材的计量方式等进行明示告知。对于行业协会而言,应该针对餐饮消费中反映的普遍问题进行针对性行业指引,出台自律管理细则,引导餐饮行业建立并执行合理的行业惯例,要求餐饮企业对事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解释与说明,做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
北京瀛和(三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华认为,监管部门除了关注餐饮经营企业的许可、卫生条件等硬件外,对于餐饮消费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应进行主动监管,采取抽查、约谈等方式进行事前事中的防范与规制,对于有关投诉,要及时回应与处置。
在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长、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乐其看来,有关部门应加大信息化管理力度,比如某餐厅出现欺诈行为,就要第一时间将此餐厅的信用记录发布在官方网站或者公众号。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加强对投诉的途径和方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还应规范餐厅菜单和发票的设计,实现信息对称。菜单、发票的设计要规范、全面,比如注明菜肴的名称、分量、价格以及原料的规格;在客人结账时提供规范的发票,发票上有菜肴名称、单位、单价以及总价,这样如果消费者遭遇欺诈,发票就会成为一个有力的证据。只有充分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信息对称,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消费者被欺诈。”杜乐其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