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世界来说,我们还是这个重要动力源吗?******
文/王恩博
对于中国乃至整个世界经济来说,2022年都是一个极不寻常的年份。
乌克兰危机爆发并持续发酵,新冠疫情反复延宕,全球通胀高烧不退。。。。。。种种不确定因素接踵而至,多个国际机构去年初以来一路下调2022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期。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近期发布的报告一致认为,2023年全球经济增速还将进一步下滑。
国际环境风高浪急之下,多重超预期因素叠加也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冲击影响。充满挑战的一年过去后,中国还是世界经济动力源吗?
近3年中国经济平均增速远超世界
回答上述问题,数字很能说明问题。
2022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迈上120万亿元新台阶,达121万亿元,比上年增加6.1万亿元,同比增长3.0%。
这个成绩是在多重超预期因素反复冲击下取得的,可谓来之不易。3.0%的经济增速纵向比较虽然有所回落,但与美国、日本、德国等世界主要经济体横比仍然相当可观。全年6.1万亿元的增量,更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的经济总量。
回顾过去三年,尽管中国经济“形”有波动,但持续增长的势头并未动摇。这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并不多见。
新冠疫情暴发后,美国、欧元区、日本经济秩序陷入混乱。根据世界银行1月最新数据,2020年美国、欧元区、日本经济分别下降2.8%、6.1%、4.3%;在大规模刺激政策带动下,2021年经济分别增长5.9%、5.3%、2.2%;随着政策逐步退出,2022年经济增速有所回落,世界银行预计2022年美国、欧元区、日本经济分别增长1.9%、3.3%、1.2%。
与之对比,2020年中国经济在全球率先实现正增长,是全球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2021年中国经济总量达到114.9万亿元,增长8.4%,一年净增13.5万亿元,史无前例,占世界经济比重达到18.6%。过去三年,中国经济年均增长4.5%,明显高于世界2%左右的平均水平,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保持领先。
让喔龇⒋锞?锰蹇嗄盏耐ㄕ臀;?膊⑽囱由罩林泄?9?ト?辏?诠┬枞笨诔中?┐蟆⒒醣页?⑼贫?拢?拦?⑴吩??用裣?鸭鄹裾欠?骄?直鸫锏�4.6%、3.7%,2022年更分别达到8%、8.4%,创多年来新高;日本通胀压力持续加大,2022年12月核心CPI同比上涨4.0%,创41年来新高。
与之相比,中国物价总水平持续平稳运行,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三年平均为1.8%,且年度涨幅始终低于预期目标,“国际涨、国内稳”的对比十分鲜明。
多方看好今年中国经济“稳定输出”
进入2023年,中国能否继续为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稳定输出”?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副院长赵萍观察到,近期多个国际组织对2023年全球经济增长进行预测时,都表达了看好中国的一致观点。尽管2023年全球经济增长前景不被看好,但世界银行、IMF、投资银行高盛等都认为,中国将成为今年极少数增速高于上一年的主要经济体。
而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对世界而言无疑将是利好。
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研究员黄永富表示,中国不仅拥有门类齐全、独立完整、高附加值的工业体系,还坚定不移地扩大制度型开放,积极融入全球产业分工体系,各行业企业深度嵌入全球产业链,先进制造业稳步迈向中高端。
黄永富举例说,近年来,尽管全球疫情、逆全球化趋势等持续干扰,中国外贸进出口却展现了强大的发展潜力和综合竞争力。2020年,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达32.16万亿元,创历史新高;2021年外贸进出口规模再上新台阶,首次突破6万亿美元关口;2022年新能源汽车出口强势增长,远超德国,成为新的出口增长点。
外资是中国分享发展机遇另一个重要风向标。继2021年实际使用外资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后,中国吸引外资继续攀升。目前,中国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均居世界前列,已是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黄永富相信,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确保了中国发展的可持续性。
在此背景下,用国家发改委国民经济综合司司长袁达的话说,中国经济仍然是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源。他强调,总的来看,中国有信心、有能力、有条件推动今年经济持续回升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